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市城建基金办现遴选评估机构开展相关资产评估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市城建基金办所属沙湖地区等15项污水收集系统干管工程
(二)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暂定)
二、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参选机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过类似项目价值评估业务,按照《参选须知》报送参选文件。
三、遴选规则
本次遴选采用“直接评审”的办法,即各评估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遴选,随后市城建基金办组织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得分最高的评估机构为中选机构。
若参选评估机构不足3家,市城建基金办将修改遴选文件、重新发布通知、重新组织遴选。
四、时间安排
参选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9:15前,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1020号302会议室(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参与评审的评估机构应根据《参选须知》要求现场递交授权委托书及参选文件。
评审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9:30-12:00进行现场评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1020号302会议室(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此通知。
附件
2、参选须知
3、评分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晓;88660160,1862775071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1020号
市城建基金办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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