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选律师事务所:
我公司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l34511线路中心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工作需要,诚邀贵所参加我公司上市公司收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遴选,详情如下:
一、项目名称
武汉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二、服务内容
本次遴选范围内,我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与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的法律尽职调查,提出专业意见,出具相关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协助梳理、制定收购后上市公司管控的权责清单;
(二)全程参与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交易文件、法律文书的草拟、修订、签订等工作;
(三)就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向我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帮助我公司分析收购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与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一起设计收购方案,并指导我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
(四)配合参与上市公司收购的商务谈判;
(五)配合我公司所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其专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
(六)配合我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国资监管机构、反垄断审查机构(如需)、yl34511线路中心公司等报送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申报材料,并做好与前述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其他与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相关的法律服务。
标的上市公司为主板上市企业,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约100亿元,营业收入约50亿,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约十余家。
三、项目费用及要求
本项目费用报价不超过45万元(差旅、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均由中选机构承担),超过本金额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中选机构出具正式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后支付费用总额的15%、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后支付费用总额的30%、完成被并购标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支付费用总额的40%、一揽子收购方案实施完毕后支付费用总额的15%。
本次遴选确定的中选机构需按照我公司要求尽快启动上市公司收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四、参选资格要求
参选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选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年检结果均为合格;
(二)参选机构在证监会完成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三)参选机构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且没有其他不宜参与本项目的情况;
(四)参选机构的服务团队近五年内应具有从事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首发上市、再融资、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相关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案例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资格审查要求
具体包括:1.资质证明文件;2.授权委托书;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4.参选人近三年未受主管部门及协会处罚等说明;5.参选机构的服务团队具有从事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专项法律服务案例经验的证明文件;6.参选承诺函。具体要求见附件《参选文件编制格式》。
七、参选文件编制要求
除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外,参选人还需提供:1.服务费用报价;2.参选人项目业绩评价;3.服务团队;4.服务方案设计;5.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参选文件编制格式》。
八、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3日17:30时整(北京时间),以现场签收时间为准。
九、递件方式
请将书面申请文件(书面申请文件应密封完整,并在封套骑缝处加盖印章)于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以下地址,逾期递交的文件将予以拒收。
收件人:俞思思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东路健美街与华岭路交汇处立城中心商务楼15楼。
电 话:027-85888515
十、评审程序:
(一)评审小组对递交申请文件的参选人进行评选;
(二)采用综合评分形式,满分100分,得分最高者为中选机构,得分次高者为备选机构。
我公司将在收到递件于截止日后尽快展开评审工作,并及时与中选机构取得联系。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附件:《参选文件编制格式》
武汉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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