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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追收账款的法律技巧

日期:2018-07-23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追收应收款是一场攻坚战。追收账款不仅要有一种百折不挠的精神,而且还要讲究法律技巧。本文主要对企业追收账款的法律技巧予以阐述,便于我们企业法务人员更好的掌握追收账款的方法和思路。
    一、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若债务人行使时效抗辩权,则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追款时,应该多给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函件并尽量说服债务人签收确认,异地的可采用电报以便有据可查,或着发送快递邮件,保留快递单据,并力争让债务人多写书面的欠条或还款计划,既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又为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担保可分为物保和人保,人保即保证,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作为保证人并出具书面保证函,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我们起诉时,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物保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不动产担保均采用抵押方式;动产或权利担保可选择抵押或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对某些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以股权质押,要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
    三、查清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情况
    工商登记是一个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情况的真实记载。我们要查清楚债务人的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核实注册资金到位了没有。如果公司到期未偿还债务,而股东存在虚假出资额或抽逃出资的情况,则其应对未出资到位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可以将股东或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对债权人而言,多了一个还款保障。即使没有债务人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确凿证据,但只要有初步证据,就可以一并起诉股东或公司,上了法庭,股东应当拿出证明其出资到位的相关证据。假如股东出资真的到位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了,这是 一种诉讼策略。
    四、查清债务人资产状况
    对于追款一定要有高度的职业敏感,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以便诉讼程序中提交给法院查封、冻结。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属下企业。诉讼程序中,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也是可以查封、拍卖的。要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应收款,如果有确凿证据证实,在诉讼程序中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对外债权,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在法律上叫代位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查封、拍卖。
    五、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每一笔追款案件,毫无例外地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判决能不能顺利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全措施成功与否。做好财产保全措施,又是建立在上面所讲的查清债务人资产的基础上。一般来讲,判决前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往往会有压力,迫使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和解,因为执行程序中以拍卖的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人受到的损失会更大。另处,如果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法院扣留护照、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


                 (燃气集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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